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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霍爾德電子 發布時間:2024-04-25 11:10:11 瀏覽次數:313次
生活飲用水中渾濁度小于1的結果怎么報數,可以是0.9嗎?還是直接報小于1?生活飲用水的渾濁度報出結果一般最后一位數的位數與方法給出的定量限位數一致,小于方法定量限時,結果應表示為“<定量限”,相關規定具體見GB/T 5750.3中9.6和9.7。
生活飲用水的標準系列,在《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第3部分:水質分析質量控制》(GB/T 5750.3-2023)中有對渾濁度分析結果表示做出明確要求,具體如下:
1.渾濁度測定結果有效位數與方法最低檢測質量濃度保持一致,一般不超過3位有效數字。例如,一個方法的最低2.檢測質量濃度為 0.02mg/L,而測定結果報0.088 mg/L,就不合理,應報 0.09mg/L。
2.低于渾濁度方法最低檢測質量濃度的測定結果,應以小于方法最低檢測質量濃度表示,如<0.005mg/L。
3.需要時,應給出渾濁度測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范圍,具體應按照GB/T27418執行。
這個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生活飲用水的標準系列與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標準系列,在低于檢出限時的表達上,有所不同。
在污水監測領域,渾濁度應執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的相關要求,使用“方法檢出限”,并加標志位“L”表示。
其他監測領域,相關渾濁度監測技術規范有要求的,執行相關要求,未有明確的,執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 630-2011)的要求,以“ND”表示。